各有关二级学院、项目申请人:
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申请接收
1.2018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部分重大项目、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等
2.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部分项目类型,项目指南将另行公布。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等项目,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申请书撰写方式
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三)申请人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于2018年1月15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科研处申请开户,将申请人姓名、工号、所在二级学院及正确电子邮箱发到nsfc_dlkyc@163.com),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2.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
3.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申请人应及时向学校科研处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一式两份)。
4.申请书等纸质材料请双面打印并装订,申请人和项目组成员必须本人在申请书上签字。申请书中的项目组成员中如有校外人员参加,即视为有合作单位,在申请书信息简表中要填写合作单位信息,在申请书签字盖章页上要加盖合作单位公章。(申请书最后的签字盖章页建议单独打印)
(三)其他
1.2018年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资助强度为25万元/项(管理科学部20万元/项)。
2. 2018年面上项目资助强度可参考2017年的数据,大致如下,具体请查阅《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学部 | 2017年平均资助强度(万元) |
数理科学部 | 60.06 |
化学科学部 | 64.41 |
生命科学部 | 58.59 |
地球科学部 | 67.18 |
工程与材料科学部 | 60.01 |
信息科学部 | 59.56 |
管理科学部 | 48 |
医学科学部 | 60 |
3. 调整优化学科申请代码:化学科学部全面调整;生命科学部少量代码新增、替换、删除;地球科学部增加环境地球科学和土壤学学科,并对部分学科代码做了相应调整;信息科学部增加了人工智能申请代码F06和交叉学科领域申请代码F07,并对其他申请代码做了相应调整;管理科学部新增G020201组织理论和G020202组织行为两个三级代码。
注:具体变化请查阅《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4. 在关于申请人条件中,依托单位非全职聘用的境内外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应当提供依托单位的聘任合同复印件,并提供包含聘任岗位、聘任期限和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的说明(依托单位或其人事部门盖章),作为附件随申请书一并报送。
5. 申请人同年申请不同类型的科学基金项目时,应在申请书中列明同年申请的其他项目的项目类型、项目名称信息,并说明申请项目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6.申请人在填写本人及主要参与者姓名时,姓名应与使用的身份证件一致;姓名中的字符应规范。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当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7. 限项申请规定:请参照2018年的项目指南执行。
8.《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于2017年12月底在基金委网站发布,纸质版到校后请科研秘书到科研处领取(另行通知)。
9.自然科学基金委随时公布新的项目指南、通知通告和工作动态,请申请人关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10.鉴于全部项目均采用在线方式撰写并提交申请书,ISIS系统需要一定时间处理,学校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电子版提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1日,申请书纸质版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8日,逾期不候。请二级学院自行确定专家评审、申请书收取截止时间,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统一报送申请书至科研处,学校不受理个人申请。
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nsfc.gov.cn/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ISIS系统)网址:https://isisn.nsfc.gov.cn/
科研处联系电话: 35303931,联系人:钟丽莎
201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