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项目负责人:
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本市财政预算执行管理激活财政存量资金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3]80号)和市财政《关于推进本市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通知》(沪财预[2015]117号),为提高学校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预算执行,做好年终财务决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1.报销业务办理截止2018年12月10日,2018年预算项目及2016年专项项目未使用完的经费将全部收回,年底清零。具体项目如下:
(1)2018年部门预算项目(A-****-18-***,含代编项目)。财政直接支付的政府采购项目由于国库付款时限,必须在11月30日前将付款需要的发票、合同等资料提交至预算科转交上海市财政局。12月份薪资平台上传数据并提交纸质材料提前至12月20日截止。
(2)教委及其他单位拨付的专款(C-****,含央财项目)。2016年的项目(例如C-828*-16-)不再结转使用。
2.严禁利用借款套取年底到期的经费,凡应在本年使用完毕的经费,各部门、项目负责人务必于12月5日前办理冲账手续。如不能及时归还,请提供情况说明。否则,将占用2019年预算额度。
3.各校办企业应于2018年12月5日前缴清2018年度代缴薪资、四金等应归还学校的各种费用。
4.严禁年终突击花钱现象,不得做假账。经发现有违规行为的个人和部门将报告学校纪委和监察处进行审查。
请各部门、项目负责人积极、合理使用项目资金,按照相关制度执行。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8年11月15日